为确保税务机构合并后税务检查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税务检查,统一税务检查证件管理,近期税务总局制定发布了《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来划重点,看看到底什么是税务检查证,它在实际工作中有什么作用,有《税务检查证》就可以直接对企业进行税务稽查了吗?
什么是税务检查证?
税务检查证是具有法定执法权限的税务人员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进行检查时,证明其执法身份、职责权限和执法范围的专用证件。
税务检查证的作用
税务检查证是一种证明,是税务机关执法人员进行税务检查的法定专用公务凭证。其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检查证。就相当于人民警察执法,需要出示的人民警察证,它是人民警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明。就像我们开车必须取得驾驶证一样,驾驶证是进行开车这个行为的允许证明。税务稽查人员到每一个需要稽查的单位去稽查时,首先要亮出自己的身份,税务检查证就是这种身份的证明,有了这种证明,能够让被稽查单位更好的配合稽查工作,一切有依有据。
有《税务检查证》就可以直接进行税务稽查了吗?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所以仅仅出示税务检查证,你企业可以不予理会,但为了保险起见,有必要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和确认一下。
案例: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务检查时未出示税务检查证,税务稽查程序违法,具体行政行为无效。
2012年8月,某市国税局的税务稽查人员在例行检查中发现,李某开办了一个小型造纸厂,自2012年1月开业以来,未办理税务登记,也未缴纳增值税。为此,稽查人员曾多次责令其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申报纳税,但李某置之不理。
2012年9月8日,分局对李某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2012年9月23日以前办理税务登记,并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但李某逾期仍未办理。于是,分局作出决定,对李某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对其逾期未申报的行为按偷税处理,并核定其开业以来应纳增值税11278元,同时处以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
分局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履行了相关手续,由市国税局制作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税务处理决定书》,并送交李某。
李某不服,在依法缴清了税款和滞纳金后,于2012年10月25日,向上一级国税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审查后认为该案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适当,维持市国税局作出的处理决定。
李某对复议结果仍不服,于2012年11月10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市国税局制作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市国税局作出的偷税处理决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得当,但税务稽查人员在税务检查时,没有出示税务检查证,属滥用职权,判决市国税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
本案的实质
从内容上看,税务机关对李某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的处罚、对其偷税的认定、对有关执法文书的制作和送达以及取得的证据,均是合法有效的,法院对此没有提出疑问。但是由于税务稽查人员在实施检查时没有出示税务检查证,违反了《征管法》的规定,违反了税务稽查程序性规定,因此造成具体行政行为无效。
本案告诉我们:
税务稽查必须依法出示《税务检查证》,否则执法行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