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自有房屋进行房屋维修、改造,改造完后是否需要补交房产税?
2020-09-24

       问:我公司车间原值为100万元,我公司以此为计税依据申报缴纳房产税。后期因为房顶漏水维修,墙面油漆剥落,消防设施不过关,经过维修改造花费20万元,财务增加了车间原值。金三系统比对发现此问题,要补交20万元房产原值所对应的房产税。

答:上述固定资产改良后续支出能够使车间正常运转,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因此财务人员将其资本化增加固定资产原值。因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房产原值,所以贵公司应当补缴房产税。

虽然贵公司上述固定资产改良支出20万元未到达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100万元的50%以上,按照企业得税规定可以作为固定资产中小修理支出,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房产税是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因此贵公司应当在车间修缮工作结束之后的次月起将房产税计税依据由原来的100万元调整为120万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六条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