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无住所个人如何纳税
在《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中,无住所个人所得税纳税政策被明确。这个文件发布之前,对于无住所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在《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7号件)有明确规定。
通过举例来说明《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中有关无住所个人个人所得税税款的计算。
一、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情形
将境内外工资总收入按照境内外工资总额权重和(或)和境内外工作时间权重计算得出境内收入:
境内工资薪金收入额 = 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 (当月境内支付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 (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
案例
美国人汤普先生受母公司指派于2019年1月来到中国境内的子公司工作15天(假设其全年在华工作时间不超过90天),1月收入如下:总收入6万人民币,其中中国境内的子公司支付了4万元,2019年1月个人所得税:
境内工资薪金收入:60000 ×(40000÷60000)× (15÷31)=19354.84元;
应纳税款:(19354.84 -5000)× 20% - 1410 =1460.97元;
二、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超过90天不满183天的情形
将境内外工资总收入按照境内外工作时间权重计算得出境内收入:
当月境内工资薪金收入额 = 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 ×( 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 ÷ 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
案例
美国人汤普先生受母公司指派于2019年1月来到中国境内的子公司工作15天(假设其全年在华工作时间超过90天但不超过183天),1月收入如下:总收入4万人民币,其中中国境内的子公司支付了3万元,2019年1月个人所得税:
当月境内工资薪金收入额::60000 ×(15÷31)= 29032.26元;
应纳税款:(29032.26 -5000)× 20% - 1410 = 3396.45元;
三、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但连续不满6年的情形
先计算每月境内工资薪金收入额,月度预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当月境内工资薪金收入额 = 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 × 【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外工作天数÷ 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
美国人汤普先生受母公司指派从2019年1月开始来到中国境内的子公司工作,2019年工作时间及获得收入情况如下:每月在境内的公司工作23天,境内公司支付其工资薪金所得5万元;每月还去境外的关联公司工作7天,境外关联公司支付其工资薪金所得1万元。另外,汤普先生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48000元。(为了计算方便,假设每月30天)
每月境内工资薪金:60000 ×【1-(10000÷60000)×(7 ÷ 30)】= 57666.67元。
年度合计综合所得:57666.67 × 12= 692000.04元。
应纳税所得额:692000.04 – 60000 -48000 = 632000.04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632000.04 × 30% - 52920= 122280.01元。
新发布的《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中,对无住所个人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上和之前相比有了较大的调整:先按照境内外工资总额权重和(若有)境内外工作时间权重计算得出境内收入,减除扣除项目后再依据新的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税款。这和之前的计算方法是不同的:先按照境内外收入总数减除扣除项目依据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税款,再按照境内外工资总额权重和(若有)境内外工作时间权重计算税款。
现阶段,个人所得税采取的超额累进税率,新的算法先把收入依据权重调整,则适应的是低税率,之前的算法则依据境内外收入之和计算税款,适应相对高税率,按照权重调整后,税款也会比新的算法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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