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信息交换补交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率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25-11-15   栏目:办税指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所得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按照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申报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的,对已经按月、按季或者按次预缴税款的人民币以外货币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对应当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上述规定,CRS信息交换补交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率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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