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驾驶员挂靠出租汽车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是社会生活中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下面本文就减税降费背景下上述经营方式的税收分析如下:
一、挂靠出租车驾驶员的增值税分析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一)项第二款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第1目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第六条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二)政策分析
2020年1月新冠疫情以来,国家对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出租车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
出租车驾驶员如果是以自有汽车(含出租车公司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驾驶员一次性付款或者分期付款购买出租车)挂靠出租车公司对外经营,因为其对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以出租车公司名义对外进行(出租车驾驶员基本信息公式牌、出租车外饰标识等作为证据)并且出现交通事故后由出租车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主体为出租车公司。如果出现交通事故后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责任,则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纳税主体为驾驶员。
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公司经营,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出租汽车公司需要就收取的管理费缴纳增值税。此时出租车驾驶员为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的纳税人义务人。
二、挂靠出租车驾驶员的个人所得税分析
(一)政策依据
《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8修正)》(1995年3月14日国税发〔1995〕050号文件印发,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二条 各种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其从事出租车运营取得的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税务机关可以委托出租汽车经营单位、交通管理部门和运输服务站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代收代缴出租车驾驶员应纳的个人所得税。被委托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应按期代收代缴出租车驾驶员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 没有扣缴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出租车驾驶员应自行向单位所在地或准运证发放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五条 出租车驾驶员办理了个体出租车营业执照的,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第六条 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出租车运营取得的收入,适用的个人所得税项目为:
(一)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二)政策分析
出租车无论是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有,还是出租车驾驶员向出租车公司购置汽车,出租车驾驶员均需要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出租车公司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应当履行扣缴义务。
三、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分析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 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二)政策分析
目前出租汽车司机纯利润基本在300元至600元,假设其日营业额区间为1000至1500元,则每月营运收入在3万元至4.5万元,因此可以享受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
另外,2020年1月以来,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因而出租车驾驶员可以因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零,进而导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也无需缴纳。
四、综合分析结论
在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2020年1月出台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出台,出租车驾驶员提供公共交通服务免征增值税,无须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如果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驾驶员签订了代收代缴增值税金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协议,出租车公司应当对其中的增值税金及附加不再代收。 |